化妆品网络销售经营者自律声明

更新时间:2022-03-09

      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,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,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,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本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联合发出自律声明:

       一、依法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,不断提高主体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诚信意识。严格履行法律责任,自觉抵制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。

       二、依法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,切实承担平台管理责任,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所经营化妆品相关资质的核验。

       三、引导和监督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守法经营,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,并加强对所经营化妆品的自查,网页展示的化妆品标签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信息一致。

       四、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,倡导理性消费,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。坚决抵制未经注册或者备案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、宣传医疗作用以及已被药监部门公告抽检不合格的违法化妆品。

       五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严格管理并加强经营过程控制,规范自身经营行为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nmpa.gov.cn)或者“化妆品监管”APP查验产品信息。

声明单位: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